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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要深化等改革。【完整版】

时间:2022-05-26 12:5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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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要深化等改革。【完整版】

24.2022年要深化()等改革。3篇

第一篇: 24.2022年要深化()等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四个结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七部分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改革开放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也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和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鲜明的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政治勇气与智慧推进改革,基本确立了主要领域改革的主体框架。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

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结合起来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各种力量竞相发声,开出各式各样的“改革药方”,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复杂程度前所未有。而未来必定还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因此,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就显得极端重要。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确保改革开放不出现“颠覆性错误”,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法。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坚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改革需要创造力,人民群众蕴藏着极大的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激发这种创造力,就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唯有正确面对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全力去满足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抓住民心,顺应民意,调动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支持,激发全体人民参与深化改革的热情。

只有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才能既鼓励敢为天下先、敢闯敢试,又积极稳妥、蹄疾步稳,把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起来,坚持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二、始终坚持把“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摸着石头过河”推动改革并未过时。“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勇敢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一种形象性的说法,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其本身就含有大胆探索、稳妥前进的意思。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已进入新时代,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强调摸着石头过河。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摸着石头过河既是很接地气的说法,又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良性互动的典范。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改革发展,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探索前进,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我们依然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推动重大改革“摸着石头过河”,披坚执锐、攻坚克难。

改革的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要继续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为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由习近平总书记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时成立,持续推进“深改组”会议,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在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就强调了,要“把握大局、审时度势、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坚持改革的顶层设计,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得益彰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又要增强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三、始终坚持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结合起来

解决问题是推进改革的目的所在。历史无非是问题的消亡和解决,现实也无非是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改革开放初期,什么问题阻碍发展就对什么领域进行改革。让改革为发展开辟道路,是推进改革的主要模式。当时的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价格改革,包括对外开放都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提出来的。41年来,中国聚焦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地试、勇敢地改,一系列重大改革扎实推进,各项便民、惠民、利民举措持续实施,无一不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的过程。

完成目标是推进改革最重要的牵引。“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这“三个不能变”是中国改革的基本遵循。其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改革的总目标,也是改革的努力方向。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41年来,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提供了有力保证;为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不断建立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41年来,我们在坚定的制度自信下全面深化改革,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了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2019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改革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成功地改造世界必须正确地认识世界,在推进改革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都是交织的。改革的深入推进,必须要有规划、有目标。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才是真正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推进改革的科学路径。

四、始终坚持把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

改革中的问题必须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遇到的阻力越来愈大,面对的暗礁、潜流、旋涡越来越多。“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可以说,当前我国改革到了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关键时刻,能否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成败。以浙江“最多跑一次”为典型的重大改革举措,就是在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不断放大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牵引作用,以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杠杆和支点,全方位撬动经济、公共服务、权力运行等各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了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是探索提升改革协同效应的示范样本。

开放促进改革,开放也是改革。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四十年来,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如今,中国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促进了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继续推动全面开放,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是有机联系的内在统一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深化改革是扩大开放的条件,扩大开放是深化改革的外部推动力。不能脱离开放谈改革,也不能脱离改革谈开放,应该对二者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要以高质量的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又要用高水平的开放倒逼全面深化改革。只要改革不停顿,开放也就不会止步。

第二篇: 24.2022年要深化()等改革。

新时代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本刊特约评论员 曾国栋

【期刊名称】金融与经济

【年(卷),期】2019(000)006

【总页数】1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2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近期政策的出台来看,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头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时代中国改革的概括性提法,其核心内涵是优化供给结构和满足需求结构。今年中央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针,与十九大关于主要经济矛盾的论断是相呼应的,与2018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指导原则也是有机统一的,其根本是要将化解短期难题和中期制度建设与引领长远预期统一起来,其基本目标是要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和人民,实现对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

金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也是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因素。从融资结构看,当前我国直接融资占比偏低。截至2月末,我国社融存量中直接融资占比仅为17.1%。其中,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社融存量比例仅3.4%,而发达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在70%左右。从机构结构看,我国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多,但信贷投放占比偏低。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计只有21家,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中的占比达到55.7%。从信贷结构看,国有企业、政府项目和房地产领域占比较高,“三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占比偏低。从产品结构看,同质化现象严重,甚至出现了恶意竞争的苗头,难以满足个性化服务及创新属性较强的多元化需求。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深刻,其核心是调整和完善金融供给端的结构和供给金融的方式,着力点是提供更有效的质量型金融供给。具体包括:改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现状,科创板已经成为这场改革的一块试验田;
优化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布局,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的占比,增加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的比重;
加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多领域金融业的开放,协同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
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和定制化金融产品,以积极发展金融科技为契机,驱动金融产品、服务渠道、盈利模式等创新,提高服务精准度。

第三篇: 24.2022年要深化()等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

  ——依法治税。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征管法律制度,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便民办税。以纳税人为中心,坚持执法为民,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科学效能。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快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有序推进。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相匹配,积极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切,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2.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

  (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

  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

  3.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实施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规范化管理,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4.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5.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6.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

  9.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10.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

  11.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12.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3.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

  14.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15.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着力解决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16.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二十国集团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17.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8.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2017年建立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19.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0.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税务总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加大对地税部门的指导和业务规范力度。

  21.优化各层级税务机关征管职责。税务总局重点加强税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设计、工作标准制定、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集中处理应用、税收风险集中分析、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2.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大案要案、指导系统稽查工作、协调国税局和地税局开展联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督察内审机构,增强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4.研究探索推进对外派驻税务官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现有模式,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涉税服务等任务。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地方财政对地税系统经费的保障机制。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税、地税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国税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2016年将内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软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依法规范涉税信息的提供,落实相关各方法定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公安部门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

  三、组织实施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实施。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具体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
2016年下半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
2017年,总结实施情况,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了《方案》。这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遵循着《方案》设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税收管理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

加强顶层设计 绘就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新蓝图

  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确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较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有效调动,有力保障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成功运行,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方案》的制定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我国建设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勾画出一幅清晰的蓝图。
  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将遵循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五项基本原则,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6大方面31类具体改革事项,通过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一些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期待和坚信,《方案》的落实,一定会使税收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对此次改革充满了信心。

坚持问题导向 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以纳税人为中心,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利化服务,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
  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如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是这次改革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从纳税人意见最多、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新老局长间差异较大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三是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例如: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切实解决对纳税人“两头查”的问题。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四是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王军表示,《方案》在便民利民上的改革举措,具有很高的“含金量”。税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地将这些高“含金量”的改革举措转化成纳税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提高征管效能 更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将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相结合,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为市场主体添活力、增动力的同时,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
  长期关注税收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税源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跨区域经营大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明显增加,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日益凸显。
  当前,受制于税务机构和职能设置等原因,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等,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特别是高风险纳税人未能集中资源实行有效管理,导致征管效能不高。同时,跨区域大企业主要由属地基层税务机关实行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管理力量、管理水平、信息资源与之不匹配,存在着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
  《方案》对准税收征管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的症结所在,全面发力,从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改革。一是创新事中事后管理方式。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推行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并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应对措施。三是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四是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五是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税警协作。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六是提高征管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每一份发票的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树立大国税务理念 更好服务对外开放发展

  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彰显中国税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2014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使中国企业大踏步走出去。《方案》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加强对国际税收事项的统筹管理。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我国将于2016年上半年承办国际税收征管论坛(FTA)第10届大会。这是在我国举办G20领导人会议的一个配套项目,也是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对话平台,必将有效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可以预见,类似这样的活动,特别是国际税制改革的讨论会和推进活动,将更多地看到中国的身影,更多地听到中国的声音,更多地彰显中国的影响力,从而既为发展中国家谋利益,也积极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共同推动国际税制和征管改革。
  二是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体现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责任担当。
  三是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健全跨国企业税收监控机制。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
  四是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特别是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国家的协定签署,以及加快与我国有产能合作国家的协定谈签;
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更好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政策咨询、涉税争端解决等服务,使税收服务紧跟对外开放步伐、紧贴企业走出去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务部门的改革正当其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我国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但企业走出国门之后,对国外税收政策并不熟悉,境外税收维权面临较大难度,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甚至是引领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

增强税收治理能力 更好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

  税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纳税信用服务社会管理,税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能充分释放。
  税收一头连着纳税人,一头连着国家。在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的同时,《方案》强调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并对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作出了全面部署。
  当前,“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正在掀起互联互通大发展的热潮,进一步拓展了税收大有可为的空间。《方案》提出,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将更好地服务走出去和走进来的纳税人。
  税收大数据蕴含着服务国家治理的巨大潜能,税务部门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同时,深度挖掘利用税收数据信息的“金山银库”,将成为税收更好地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推进器。例如,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建成国际先进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所汇集的海量税收数据和纳税人交易信息,将进一步发挥税收作为经济活动“晴雨表”的作用,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依据。拿增值税电子发票来说,由于发票记录了每个纳税人每一笔开票信息,数据量庞大、覆盖面广泛,且具有颗粒度小、真实度高、连续性强等特点,是税务部门独有的“金山银库”,可以用来进行最大精细度的货物流向、流量、变化等分析,从而充分及时准确反映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乃至全国经济运行的总量和结构发展变动情况。因此,《方案》进一步提出,推进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性作用日渐显现。《方案》要求,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同时,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纳税信用正在成为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今年7月开展银税互动以来,到11月底全国商业银行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共为纳税信用好的7.6万户企业提供信用贷款1300亿元。这既使银行节约了成本,减少了风险,又让纳税人减少了麻烦,及时获得了贷款。改革将大大拓展纳税信用在这方面的功能作用。

创新税务干部管理 建设文明执法队伍

  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国税和地税干部总数近80万人,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如何管好队、带好队,关系到改革举措能否顺利推进、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方案》明确了税务干部管理创新举措,把重点放在加强干部能力建设上。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实施人才强税战略,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根本依托。按照《方案》提出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税务部门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税收工作领域、总量不低于10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队伍,使他们成为我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引领者。目前,已有400多名优秀税务人才成为培养对象。作为首批税务系统外的领军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谢波峰老师颇有感触:“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是我国税务系统在人才方面未雨绸缪的战略性布局,创造性地设计了系统外税务人才的参与。我很幸运能成为其中一员,这些宝贵经历将鞭策着我更加关注、关心税收事业发展。”
  为确保中央各项重大改革举措“不挂空挡”,税务部门今年起全面实行覆盖组织和个人的绩效管理。此次改革将使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进一步推向深入。王军表示:“我们将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施战略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努力建设‘绩效税务’,让工作不再‘跟着感觉走’,而是‘奔着绩效走’,激发上上下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建立对干部考核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是税务部门加强税务干部管理的全新探索。此次改革对完善这一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并为每一名干部建立职业成长账户,充分运用于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之中,将更好地从制度和机制上促使税务干部一身正气、一生正气,一心向上、一生向上。

强化税收保障 推进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不断提高税收共治水平。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为此,《方案》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社会环境不够优、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并从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这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是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体现。
  其中,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进程,落实社会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这将有力地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税收共治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在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已对此作出了系统规定,为推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另一方面,要依法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并应用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这也是税收协同共治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体现。
  加强税收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社会公众关注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增强全社会包括青少年的税法意识,必将使税收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使税收政策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中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广大纳税人和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对顺利推进改革充满信心。”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改革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任务、一号考核内容、一号督办事项”,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着力打造税务系统改革创新文化,按照2016年上半年开展局部试点、2016年下半年扩大试点、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攻坚克难、不懈深化、环环紧扣、蹄疾步稳地把各项改革举措做细做好做实,全力以赴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让改革的红利惠及社会大众,让便民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让税收事业发展实现质的飞跃,让税收服务国家治理再谱新的篇章。

∙推进税收现代化 服务国家治理

∙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税收事业发展的科学指导。《方案》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指明了税收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前进方向,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系统的战略规划性、科学的前瞻引领性。

  充分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重要内容,既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又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征管是与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工作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切实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五大发展”。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把简政放权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利于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有利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征管体制,20多年来运行平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完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妨碍税收事业发展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持续释放税收改革红利,切实增强改革获得感

  《方案》从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了31类改革事项,具有很强的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全面贯彻落实好《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将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增强各方面的改革获得感。

  突出便民办税,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围绕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机制、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等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有效解决办税标准不统一、办税不够便利、办税两头跑、税务检查两头查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将使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突出管理创新,使税收征管效能明显提高。《方案》提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切实解决税收征管实效性、针对性、精准性不强问题。一是事中事后管理更具实效性。通过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后续管理体系,有利于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二是税收风险防控更具针对性。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特别是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将有效解决不分纳税人规模大小和税收风险状况平均分摊征管资源实行无差别管理等问题。三是税务稽查更具精准性。通过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普遍推行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将大大增强税务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突出合作共赢,使国际税收环境更加公平合理。《方案》提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这为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G20峰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15年G20峰会关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的要求、服务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有效防范国际逃避税。通过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积极开展对外税收援助。通过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突出服务大局,使支持国家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控经济、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落实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将更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研究探索推进在我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更好服务国家宏观决策,推行电子发票,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发票逃骗税行为,堵塞利用发票腐败漏洞。更好服务社会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突出能力建设,使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更加科学。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税务干部队伍大约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0,带好队伍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方案》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的税务干部队伍提供了基本遵循。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通过税务总局加强国税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将使国税、地税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发展。提高税务干部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税务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通过持续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积化、可比化的数字人事制度体系,将有效调动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齐抓共管,使协同共治合力更加强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需要方方面面的涉税信息,有赖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对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蹄疾步稳,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更是战斗令。全国税务系统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将《方案》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与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项改革举措做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狠抓责任落实。将《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分门别类、逐项纳入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确保各项改革稳妥推进、见到成效。

  坚持试点先行。根据《方案》精神,扎实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跟踪问效,发挥其先行先试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强化组织领导。把《方案》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税务总局成立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形成总局党组以身作则抓落实,总局各司局主动带头抓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不断激发推动税收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圆满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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